五大活动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活动(住院+重疾)
互助期限一年,费用标准为元。包括住院+慢特病+重大疾病。住院按比例报销医保统筹自付部分(含起付线),每年可报销两次;慢特病门诊费用每年按比例累计报销一次;首次确诊为31类重大疾病,可领互助金1万元。
在职职工住院津贴综合互助活动(津贴+重疾)
互助期限一年,费用标准为80元。住院津贴每日60元(本地)/50元(异地),每次住院最多可领取元/元,每年可领取2次,最高可领取元;首次确诊为16类重大疾病,可领取互助金1万元。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活动
互助期限三年,最多可参加4份,费用标准每份66元,首次确诊26类重大疾病,单份可领取互助金1万元,最高可领取4万元。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活动
互助期限一年,费用标准为50元与元两档。按其伤残等级领取,最高可领取身故和丧葬金24万元。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活动
互助期限两年,最多可参加2份,费用标准每份36元。首次确诊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可领取治疗互助金1万元、生活补助每月元(最多6个月)与康复修养金元,每份最高可领取16元,最高可领取元。
七大优势
1.公益性。属于公益性质,不以营利性为目的。
2.门槛低。活动门槛低。如女职工特疾单份为36元(日均不到5分钱),而保障期为两年。
3.给付高。给付比例高,最高给付比例可达1:。
4.保障全。活动保障更全。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全方位保障且可灵活选择。
5.更简便。互助活动手续更简便。统一办理,无需体检,资料简要,流程简单。
6.给付快。专用系统操作,网上提交审核,当月申请给付,当月可领取互助金。
7.可靠性。活动依靠组织平台,为职工提供全方位帮扶救助体系。
活动对象
贵州省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已参加国家医疗保险,且年满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及聘用期超过一周年的临时工)。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一览表
互助活动项目
互助范围
互助
期限
观察期
缴费标准
互助金领取标准
申领手续及所需资料
住院医疗
(住院+重疾)
一、住院;二、慢性病急诊;三、31类重大疾病: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3.恶性肿瘤;4.终末期肾病;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6.白血病;7.良性肿瘤;8.严重烧、烫伤;9.瘫痪;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瓣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26.脑中风后遗症;27.严重脑损伤;2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9.主动脉手术;30.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31.重症胰腺炎重大疾病
一年
30天
元
一、因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互助金在元以下(含元)的不执行)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最多两次)二、患慢性疾病:医保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50%领取门诊特病互助金。(最多一次)三、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元,可累积一次报销。(最多一次)四、对于超出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照超出部分扣除二次报销后的实际自付医疗费的5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多一次)
1、住院结束或患重大疾病10日内告知代办点进行调查;2.所需材料:
(一)住院医疗:①互助金申请书;②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④疾病诊断证明书;⑤医保结算清单(医院提供);⑥医疗费用收据。(二)住院医疗重疾,除以上资料外,还需:①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及病历调查委托书等;②其他必要的与确认互助待遇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用药治疗清单);③出院记录。3.两年内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60天
重大疾病过观察期一次性领取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重大疾病
26类重大疾病: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手术3.恶性肿瘤;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8.严重烧、烫伤;9.截瘫;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瓣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26.重症胰腺炎
三年
60天
66元(1份)
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1.职工首次确诊患有26类重大疾病之日起,应在15日内告知互助中心或办事处(代办点)进行调查;2.所需资料:①互助金申请书;②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③入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④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及病历调查委托书等;⑤疾病诊断证明书;⑥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用药清单。
元(2份)
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元(3份)
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元(4份)
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住院津贴
(津贴+重疾)
一、16类重大疾病: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手术;3.恶性肿瘤;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5.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6.白血病;7.良性脑肿瘤;8.严重烧、烫伤;9.瘫痪;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症;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重症胰腺炎
一年
60天
80元
一、重大疾病:过观察期一次性领取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1.职工首次确诊患有16类重大疾病之日起,应在15日内告知互助中心或办事处(代办点)进行调查;2.所需资料:(1)住院津贴:①互助金申请书;②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④医疗费用收据;⑤疾病诊断证明书。(2)住院津贴重疾:①互助金申请书;②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③入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④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及病历调查委托书等;⑤其他必要的与确认互助待遇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用药治疗清单)。
二、普通住院
30天
二、普通住院:过观察期普通住院本地60元/天,最多不超过元;异地住院50元/天,最多不超过元。(最多两次)
意外伤害
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烧烫伤。
一年
无
50元
1.伤残互助金:元-元(根据伤残等级领取,未构成伤残等级,可领取慰问金元);
2.身故和丧葬互助金:元;
3.最高互助金领取额:元
1.职工自意外身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应告知互助中心或办事处(代办点)以便进行调查;2.所需资料①互助金申请书;②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③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④伤残程度证明;⑤疾病诊断证明书;⑥其他必要的与确认互助待遇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伤残由本人受领,身故由职工直系亲属受领。
元
1.伤残互助金:00元-00元(根据伤残等级领取,未构成伤残等级,可领取互助金0元);
2.身故和丧葬互助金:10元;
3.最高互助金领取额10元。
女职工特殊疾病
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1.原发性子宫颈癌;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4.绒毛膜癌;5.原发性乳腺癌;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7.原发性子宫肉瘤;8.原发性卵巢癌。
两年
60天
36元(1份)
1.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2.每月元的生活补助(最多6个月);
3.元康复修养互助金。
1.自参加活动职工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患有本活动所列的疾病之日起,职工必须在两年内向互助中心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互助中心不再受理其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2.申请给付所需资料:①互助金申请书;②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③入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④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及病历调查委托书等;⑤休假证明(过60天观察期且首次患病在家休养超过1个月的);⑥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用药清单;⑦疾病诊断证明书。
72元(2份)
在一份基础上增加一倍。
注:缴费金额男性最低元/年,最高元/年;女性最低元/年,最高元/年。各单位可自选参加项目,但同一单位参加项目与份数须一致。
贵州省职工医疗互助慰问暂行办法简介
慰问对象
序号
慰问条件
慰问
标准
申请
期限
需提供的材料
备注
符合情况
单次治疗费用
职工本人
1
保障期限内,职工因患病、意外伤害等单次住院总费用2万元以上的。
2万元-4万元(含2万元)
0元
一个年度内
(1)慰问金给付申请表;(2)受慰问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受慰问职工银行卡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疾病证明、医院发票等资料;(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
4万元-6万元(含4万元)
元
3
6万元-10万元(含6万元)
元
4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元
5
保障期限内因意外、重大疾病或女职工特殊疾病达不到互助标准,且职工本人死亡的情况
元
死亡前其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执行
6
保障期限内,参加女工特疾互助保障活动,患原位癌(上皮内上皮癌)的情况。
0元
7
保障期限内,参加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单次住院天数在90天以上的情况。
0元
8
保障期限内,女职工本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情况。
元
以上八项情况同一职工只能申报一次慰问,不可重复申报(执行时间是年2月1日)。
慰问对象
序号
慰问条件
慰问
标准
申请
期限
需提供材料
备注
符合情况
单次治疗
费用
职工直系亲属(限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家属须未参加省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1
职工本人在保障期内,其直系亲属因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单次住院总费用2万元以上的。
2万元-6万元(含2万元)
0元
一个年度内
(1)慰问金给付申请表;(2)职工本人及慰问对象身份证复印件;(3)职工与慰问对象关系证明;(4)子女在读证明(如学生证等);(5)慰问对象银行卡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须提供职工银行卡复印件;(6)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疾病证明、医疗发票等资料;(7)其他必要证明资料。
2
6万元以上(含6万元)
元
3
职工在保障期内,其直系亲属因患病死亡的情况。
元
4
职工在保障期内,其直系亲属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情况。
元
因违法、违纪、违章、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行为致亡的除外
5
职工在保障期限内,其直系亲属首次患31类重大疾病中任意一类的情况(所患重大疾病需符合住院治疗+重疾项目中31类重大疾病)
元
首次确诊时间应在职工参与互助项目的保障期内;一个家庭内若多名参与职工,只能在其中一方申请慰问金,不得重复申请。
以上五项情况同一家庭只能申报一次慰问;职工家属因患同一病种只能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
给付案例
一、综合赔付类
案例一:
女职工刘某年4月首次确诊原发性乳腺癌住院,异地住院5天,总费用.32元,其中国家医保统筹报销51.7元,自付费用为.62元。
其单位年1月组织参加了省级职工医疗互助全部五项活动,并按最高份其数缴纳了互助费元。经上报审核后,该女职工领取互助金元(其中: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互助金1万元;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互助金1万元;重大基本互助金4万元;女职工特殊疾病治疗互助金、生活补助及康复休养互助金24元;住院医疗互助金元;住院津贴互助金元)。
案例二:
职工王某年10月首次确诊急性心肌梗塞,本地住院6天,总费用.21元,其中国家医保统筹报销.09元,自付费用为.38元。
其单位年1月组织参加了省级职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四项活动,缴纳互助费元。经上报审核后,该职工领取互助金元(其中:住院医疗互助金元;住院重大疾病互助金1万元;住院津贴互助金元;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互助金1万元;重大疾病互助金4万元)。
二、单项赔付类
案例一:
职工陈某参加意外伤害项目第二档,缴纳互助金元,该职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经鉴定为工亡。经上报审核后,该职工领取互助金12万元。
案例二:
女职工周某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项目2份,缴纳互助费72元。过重疾60天观察期后,该职工首次确诊乳腺癌,累计住院治疗6个月。经上报审核后,该职工领取互助金元。
案例三:
职工郭某参加重大疾病项目4份,缴纳的互助费元。过重疾60天观察期后,该职工首次确诊为尿毒症住院治疗,经上报审核后,该职工领取互助金4万元。
案例四:
职工杨某参加津贴+重疾项目,缴纳互助费80元。过重疾60天观察期后,该职工因首次确诊白血病在本地住院治疗,住院80天。经上报审核后,该职工领取互助金14元(其中包括重疾互助金1万元,住院津贴4元)。
案例五:
职工贺某参加医疗综合(住院+重疾),缴纳互助费元。过住院30天观察期后,该职工患颅内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住院费用为.67元,其中国家医保报销.73元,统筹自付费用为.25元。经上报审核后,该职工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5万元。
案例六:
职工肖某参加住院医疗综合(住院+重疾)项目,缴纳互助费元。过重疾60天观察期后,因首次确诊胃癌住院治疗,住院总费用为073.42元,其中基本医疗统筹支付为6万元,基本医疗个人自付为.24元;大额医疗支付.65元,大额医疗自付.58元。经上报审核后,该职工领取互助金元(其中:住院医疗互助金元,包括.24元×70%=元、起付线元×70%=元、大额补助互助金.58元×60%=元;住院重大疾病互助金1万元)。
参加互助活动注意事项
一、意外伤害
1.属于本活动列明的高危行业职工必须事先声明,按高危行业标准缴纳互助费即60元/元。如未进行事先声明,按85%领取互助金。
2.按照不同伤残等级领取伤残互助金。
3.对意外伤害未构成伤残等级的,每份一次性领取慰问金元。
4.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参加50元档次领取伤残及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6万元(住院期间累计限额12万元);职工参加元次领取伤残及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12万元(住院期间累计限额24万元)。
二、重大疾病
1.新参加职工或者新增份数一律执行60天观察期。
2.重大疾病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确诊日期为准。
3.既往疾病不享受重疾互助金待遇。
三、女职工特殊疾病
1.新参加职工或者新增份数一律执行60天观察期。
2.住院时间不满一个月(30天)的可以按照每份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3.首次确诊原位癌(上皮内上皮癌),一次性领取0元慰问金,本期互助待遇终止。
4.申领康复休养互助金时需要提供休假证明(过60天观察期且首次患病在家休养超过1个月)。
四、津贴+重疾
1.职工在同一互助期内,可领取两次住院津贴互助金。
2.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正式转折的那个单据。
3.在活动生效后扣除观察期的互助有效期内为住院有效天数。
五、住院+重疾
1.超过观察期后,按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列计算职工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2.职工住院治疗,出院之前互助期满,且没有继续参加本活动的,按照职工互助有效期内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列计算职工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六、财务工作注意事项
1.打款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迟。
2.续期款项应在当月打款,不得跨月。
3.若办事处多打或错打款项,需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省互助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款,退款也不得跨月。
4.每月25日至月底,省互助中心财务根据各办事处当月参加活动金额开具票据,票据不得跨月开具,逾期不予开具。
政策依据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年3月17日)
群团组织服务群众要盯牢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重点帮助群众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心理疏导、大病救助等服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中发〔〕4号)(年7月9日)
到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互助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其中将医疗互助纳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改革目标,同时强调: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5号)(年2月25日)
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18号)(年5月21日)
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开展职工医疗(大病)互助活动,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补充、实现有效衔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工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总工发〔〕13号)(年5月19日)
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符联通机制。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函〔〕号)(年12月21日)
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贵州省总工会负责)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函〔〕号)(年9月18日)
提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其中明确: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6号)(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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